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TAXT2017-0132-02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泰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内配套及室外工程,包括室内墙面、吊顶装修,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电缆敷设及监控设施等监理,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新泰市瑞山路以北、东周路以东
2.5招标范围: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含相关服务)。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的原则。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3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开标室(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司法局
地 址:新泰市政府院内
联 系 人:薛静
电 话:1855389677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
项目经理:孙丰强
电 话:150928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