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农业部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顺义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部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顺义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部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顺义区)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7-SZC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少帅、刘宇鹏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建新西街甲3号
联系方式:徐科长010-694440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少帅、刘宇鹏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顺财农指【2017】44号)
4.预算金额:约740万元,其中一包约600万元,二包约45万元,三包约95万元。
5.采购内容:包括采购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水溶肥和生物有机肥等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6.采购分包明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包,其中一包为采购商品有机肥等内容;二包为采购配方肥等内容,三包为采购水溶肥和生物有机肥等内容。
7.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销售肥料的厂家,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4)配方肥应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应具有近1年相应肥料检验报告;(6)投标人近三年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能力;(7)企业必须具备为农服务的思想,有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及相应的定点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并能够提供定点销售商的地点、联系方式;(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查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标会被授权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有效,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肥料登记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配方肥),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文件;
(3)近1年相应肥料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