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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检察院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4 09: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更换门窗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1510020018
项目联系人:孙工
项目联系电话:15931680176
采购人: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枣强县建设北路12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3381858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7-82610605
预算金额:37.99262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1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俩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外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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