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招标公告
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请已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希招字(2017)051号
三、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29-363855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1室
联系方式:029-88275952
五、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安工业资产管理中心内,泾河以北、西铜铁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一期工程占地40.07亩。
2、特许经营期:25年(一期工程建成后,经环保专项验收通过及甲方确认之日为乙方经营期限的起始日)。
3、建设期:22个月,从甲方送达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遇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时顺延。
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4854万元。
5、采购预算:污水处理价格为每吨1.53元人民币。
6、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或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1室 。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下午 14:0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贾青青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75952/029-8827596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账号:611301077018150016502
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