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心医院儿科监护室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中心医院儿科监护室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JZCZ2017-145#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利津县中心医院儿科监护室组合式恒速注射泵10台、病人监护仪5台、婴儿辐射保暖台1台、有创小儿呼吸机1台、电子婴儿秤2台、婴儿培养箱5个、新生儿氧气浓度调节仪1台、不锈钢抢救车2辆、ABS治疗车4辆、不锈钢口服药车hw2030 2辆、hwc1701多功能婴儿车1辆、光纤喉镜3套、13YKX.Z-B-800 空气净化器2台、经皮黄疸仪1台、微量血糖仪1台,包括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本次采购内容均为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预算资金80.00万元,具体的采购技术参数详见参数公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年9月1日至9月7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企业应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津县中心医院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
联系人: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13室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546-5688678 13205480678
九、监督单位: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