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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后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1 08: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后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后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联系方式:高先生183430931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后端)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后端管理设备、联网安全软件、储存设备、联网安全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所辖范围内;

2.4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018万元;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的合法资格,投标申请人如为经销商还需出具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开户许可证原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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