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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1 08: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

项目编号:DFJL-DL-201702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216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46216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后三家子、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JL-DL-20170234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经长净经审字【2017】35号批准建设,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7-123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市水利建设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选择招标。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相关区域范围内。

2.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和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的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水利工程。工程总投资20343.70万元。

2.4服务周期:18个月。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鲶鱼沟、后三家子沟(农大支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服务。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来自市水利建设资金,已落实。

2.7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8采购预算:304.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咨询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近一年(2016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与管理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10年以上类似管理经验,近5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与吉建筑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7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书及注册证书原件;

4)近3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5)近一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

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标段。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4621603

邮箱:beijingdianfang@ourmail.cn。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4.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净经审字【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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