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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1 08: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联系方式:王先生15904413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

 2.3工程投资:46.1477万元;

  2.4 招标内容:新建排涝站一座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2.5资金来源:村集体自筹或社会捐赠和财政将补资金;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无在建工程。3.2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3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至少有1项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14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内容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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