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053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预算:19,0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证书原件。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2007年以来的(含2007年)承担过的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1份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项目,可提供合同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及该项目取得的国务院批复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及批复文件上不允许有涂抹、遮盖,要求能清晰明确看到全部内容,否则视同无效。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将对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包括网上核对),授权代表须配合提供密码等信息。
6、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8、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07年以来(含2007年)主持过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合同原件1份(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项目,可提供合同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及该项目取得的国务院批复文件,此项合同可以与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合同重复使用。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及批复文件上不允许有涂抹、遮盖,要求能清晰明确看到全部内容,否则视同无效。
9、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市域、市区与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现状等。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追加任何费用。
联系人:柴媛 联系电话:0459-8199033
10、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6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9月16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753(段莹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4671753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3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段莹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3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乡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文苑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史翠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8199033
邮 编:163316
日期:2017年8月31日
项目需求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相关规划编制,引导了城区空间拓展,完善了区域基础设施,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大庆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现行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为了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加快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升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近期国家住建部通知要求,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启动新一轮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编制工作。
一、项目背景
(一)城市工作会议召开,指明城市工作方向
2015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重点任务。习总书记提出“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新要求,为大庆市打造有特色、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智慧城市指明重要的城市工作方向。
(二)新时期国家及省经济发展战略机遇
国家“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和黑龙江省“龙江丝路带”建设、新一轮东北振兴等战略部署,为大庆市经济发展带来机遇。
(三)城乡一体,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对接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和积极融入哈长城市群,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省各地市要“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功能分区”。以优化布局为抓手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在协调发展中拓宽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后劲。
(四)落实多规合一,推进两图合一
近期国家住建部通知,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探索各部门统一联动的规划编制机制、统一衔接的空间布局,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图合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适宜建设的城镇空间内,在管控边界、建设用地规模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贯彻落实省、市重大要求,明确任务和方向
省委书记在大庆调研时提出大庆要“在城市定位和规划上要坚持定位准确、站位高远,着眼现代化、生态化、功能化谋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市委市政府提出“将大庆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石油城市、中国重要的化工城市、哈长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标杆城市”的战略任务,为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二、规划范围
市域:大庆市行政区范围,包括市区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肇州县、肇源县,面积为21219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大庆市区行政区范围,包括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和大同区。
中心城区:东部片区(东城区)、西部片区(西城区)和中部片区(萨尔图中区)。
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范围具体规划根据实际编制情况在规划区范围内选取确定。
三、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1-2040年,远景2041-2050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5、《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要求》(暂行);
9、《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征求意见稿);
10、《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1、《大庆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2、《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4、其它相关规划、规范、法规及政策文件。
五、规划原则
(一)区域协调原则。哈长城市群、龙江丝路带、一带一路等战略目标,审视城市发展机遇,竞合关系,加强区域协调,城市群中研判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定位和空间布局等内容。
(二)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发展,提升农村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建设有特色的小城镇和乡村规划战略,促进空间布局、产业经济、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等城乡协同发展。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围绕大庆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按照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湿地、林地、田地、河流、湖泊整体生态格局。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集约发展。
(六)安全防患原则。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市容景观。
(七)多规协调原则。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油田产能规划等各类规划衔接,探索统一衔接的空间布局、统一规范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统一顺畅的规划实施机制,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
六、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找准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短板,明确本次城市总体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2、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3、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4、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5、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6、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7、相关的建议。
(二)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四)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专题规划研究,至少开展以下11个专题,随着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创新要求,研究专题可增加或调整。
1、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研究
以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分析人口流动情况,现状人口构成、分布和变化特征等调查研究,合理预测规划期末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和用地规模。
2、城市空间布局及边界划定研究
在总结分析城市空间历史演变轨迹的基础上,结合大庆自身的自然环境特点和城镇发展基础,借鉴国际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提出未来的城市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城市空间增长的刚性边界划分方法,通过城市空间扩张模拟和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等,提出城市空间增长的弹性边界方法。从而明确今后必须进行保护的城市建设底线,以期为大庆的城市空间发展与规划建设提供科学参考。
3、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对城市总体功能定位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大庆在哈长城市群协同发展及国家“一带一路”、“龙江丝路带”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科学提出大庆未来的城市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深入研究大庆“世界著名的石油城市、中国重要的化工城市、哈长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标杆城市”的城市定位,并对如何加强大庆与哈长城市群的联系及作用提出政策性、策略性建议。
4、基于旧城更新改造和生态绿色发展的城市双修研究
提出全市萨尔图区、让胡路区、大同区等地区旧城更新改造和中心城区更新优化完善策略,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等,使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的修复、弥补和完善。大庆作为“百湖之城”,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提出全市重点河、湖、泡、渠治理问题和措施,形成城市双修及生态绿色发展研究报告。
5、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研究
大庆作为国家能源基地,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及产品等易燃易爆品储存量大,是次生灾害高危地区。规划应认真分析大庆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灾难,提出大庆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和要求,对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安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并形成抗震、防洪、人防、消防等专项规划。
6、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
对大庆养老设施、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进行评价,并根据大庆的城市定位和发展趋势,预测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方向及策略,并提出近期建设计划。
7、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城乡综合交通总体规划
分析论证大庆城市交通发展背景和条件,评价交通发展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大庆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预测城市交通发展需求,制定城乡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根据大庆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编制包括公共交通规划在内的城乡综合交通规划方案,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城乡综合交通总体规划成果。
8、总体城市设计专题研究
对大庆的自然环境、城市发展过程及现状特点等各种资源细致分析,从而提出大庆城市空间形态以及风貌特色的总体构想。从规划、景观、建筑、交通、环境、文化遗产、旅游等多角度入手,对城市总体景观结构、空间形态系统、建筑风貌系统等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强化可识别的城市特征,展现城市内涵,并形成总体城市设计专题研究报告。
9、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认真分析大庆城市现状,提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规划、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以及“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路线。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分解到相应的管控单元,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形成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10、产业战略布局规划研究
深入国家、全省及大庆市委各大政策关于大庆产业发展研究,“三篇大文章”、深入实施“五头五尾”尤其是大庆“油头化尾”,结合市委“四重奏”重构产业打造多元产业支撑战略以及大庆“十三五”规划培育接续产业,研究大庆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战略,提出未来大庆产业结构定位、空间布局建议。
11、资源型城市转型研究
深入研究国内外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案例,大庆作为因油而生、因油而兴典型资源型城市,分析大庆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问题及特征,提出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战略、对策和措施。
七、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黑龙江城镇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对于该层次规划的有关要求。规划成果由规划评估成果、总体规划纲要、专题研究成果、总体规划成果四部分组成。
1、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
2、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3、专题研究成果由各专题研究报告和必要图纸组成。
4、总体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以及图纸组成。其中图纸部分的内容如下:
(1)城市区位图
(2)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4)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5)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6)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7)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8)城市规划区范围图
(9)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
(1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11)中心城区绿线控制图
(12)中心城区蓝线控制图
(13)中心城区紫线控制图
(14)中心城区黄线控制图
(15)中心城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6)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7)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图
(18)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19)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20)中心城区给水工程规划图
(21)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规划图
(22)中心城区供电工程规划图
(23)中心城区通信工程规划图
(24)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图
(25)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图
(26)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27)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28)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29)其它能够体现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
5、成果形式
(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须符合规划项目需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一致,尺寸齐全、准确、统一,度量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2)最终成果须标注资质证书编号、编制规划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汇报时须制作PPT等多媒体文件,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专题论证材料、展示图板等。
(4)成果应朴素简洁大方,软皮简装。文本采用双面黑白打印,以A4幅面装订成册;图纸以A3幅面单面彩色打印,折叠后以A4幅面装订成册,共50套。中间成果报告的份数及格式等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5)提交成果电子文件,图纸为DWG格式及JPG格式(JPG格式图纸分辨率不应低于300ppi),文字部分为可编辑WORD文档。
八、工作要求
1、本轮总体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多规合一”,尤其是要将油田产能方面规划内容考虑进来。做好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油田产能规划的结合。
2、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在现行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体现大庆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特征,研制资源型城市发展的转型问题,随着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创新要求出台,要实时调整规划内容。
3、分阶段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先行做好规划评估工作,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彻底体检,对现状调研和现状数据进行分析,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效果,认真研究新一轮总体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4、规划设计单位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总体规划改革要求,把握总体规划改革方向,健全项目负责人制和院内技术审核制,成立项目组并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质量。
5、规划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参加项目的阶段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沟通讨论等全部工作和会议,并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协助招标单位与相关单位和审批机关加强沟通,并协助完成相关报批工作,确保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
6、规划设计单位需自行向测绘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编制所需地形图资料。
7、规划设计单位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任何内容。
8.规划设计单位应保证项目组人员稳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除特殊情形或提请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得变更。
9.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规划设计单位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将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责任。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水平、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均需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
10.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确保每次成果汇报到场。规划通过审批前需安排人员在大庆市集中办公。
11.《大庆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大庆市域村镇体系规划(2013-2030)》《大庆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资料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附件。
九、付款方式及进度
在项目达到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分五期支付费用:
1、签订合同后,支付先期启动编制费,一期费用(合同总价的5%);
2、现状调研并形成总体规划评估报告,通过省住建厅审核报住建部备案后,支付二期费用(合同总价的25%);
3、形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支付三期费用(合同总价的20%);
4、依据国家住建部部际联席会议各部委审查意见,结合省市各部门及专家意见,形成规划阶段成果,支付四期费用(合同总价的30%);
5、规划方案形成最终成果,经国务院批复后,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资料,支付五期费用(合同总价的20%)。
十、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以取得国务院批复文件为最终目标。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规划编制费、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评审费、车旅费、阶段性汇报、各阶段成果印刷、规划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等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一、进度及时间要求
1、现状调查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完成现状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
2、前期研究及评估阶段(2018年4月1日—7月31日)
完成《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报告。
3、专题研究与战略规划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
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4、规划纲要编制报审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9年2月28日)
完成《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21-2040年)》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审议、审查。
5、成果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完成《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40年)》成果编制,专家评审及成果修改。
6、规划报审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上报国家住建部部际联席会议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住建部、国务院审批。
十二、服务期和质保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若取得国务院批复在此时间之后,则服务期相应顺延。
质保期:1年,即成果获得国务院批复后1年时间,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免费进行方案汇报、配套研究等。
十三、版权归属及法律适用
1、项目委托方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成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
2、规划编制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署名权除外)。
3、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应由投标单位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与项目招标单位无关,一切后果由侵权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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