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锰砂、卵石采购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锰砂、卵石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锰砂、卵石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276
二、项目名称: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锰砂、卵石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锰砂、卵石采购,预算:1,999,996.47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锰矿石或锰砂滤料或石英砂或卵石等加工或销售范围)。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1 份2014年以来(含2014年)同类项目的合同原件,同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评价报告原件或用户评价报告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项目以上资料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且同类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在开标现场,该项目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5、提供以下样品到谈判现场:
提供锰砂滤料、卵石样品到谈判现场,样品评审要求如下:
(1)锰砂滤料:粒径d=0.8~2.0mm,1升, 1份。
(2)卵石:粒径d=2~4mm,0.5升, 1份;粒径d=4~8mm,0.5升,1份;粒径d=8~16mm,0.5升,1份;粒径d=16~32mm,0.5升,1份。
评审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每个样品需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粘贴带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技术要求进行审验样品,样品通过审验的方可进入本项目下一步评审,未通过审验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经评审合格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并送至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在完成验收阶段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9月8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801张冉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 0459-4671801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冉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801
采购单位: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西楼4层
采购单位地址: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卢官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45917993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8月31日
项目需求
一、滤料及数量
1、锰砂滤料、卵石(承托层)。
2、滤池滤料共分为5层,自上而下:
第一层,锰砂滤料,粒径d=0.8~2.0mm,厚度1.3m,体积242m3;(6座滤池)
第二层,卵石(承托层),粒径d=2~4mm,厚度0.05m,体积9.5m3;(6座滤池)
第三层,卵石(承托层),粒径d=4~8mm,厚度0.1m,体积19m3;(6座滤池)
第四层,卵石(承托层),粒径d=8~16mm,厚度0.1m,体积19m3;(6座滤池)
第五层,卵石(承托层),粒径d=16~32mm,厚度0.6m,体积109m3;(6座滤池)
注:以上滤料一律为纯净、无杂质实方(压实后体积),所有滤料有效体积按照进场清洗后计算。
二、技术参数
锰砂滤料中的二氧化锰(MnO2)含量不低于45%,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具备出厂合格证、未过有效期的卫生部门签发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厂涉水产品批件,材料进场后要进行水处理实验和第三方成分检测。包工:运输至交货地点,进厂卸货,清洗(采购单位提供水源),搬运至滤池,按施工图设计摊铺完毕,申请初验。
以上,全部通过后,采购单位予以验收付款。
三、原水水质指标
检测技术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 ||||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检测值 | 标准限值 |
1 | 铁Fe | mg/L | 5.71 | 0.3 |
2 | 锰Mn | mg/L | 0.176 | 0.1 |
四、材料报价
1、此次材料采购为包工、包料形式,投标人全面负责供货、安装,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2、开标现场竞标结束后,在采购人员监督下,招、投标双方对拟中标样品进行现场封样、保存。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滤料全部进场后,产品具备全部出厂合格证、涉水产品批件,采购单位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各批次总计抽取1-2立方米滤料,进行水处理实验,实验合格,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锰砂滤料成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检测合格,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40%,实验、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调换、补齐,并承担因滤料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二次付款:投标人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将滤料摊铺完毕,经指挥部成员单位初验合格,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初验合格后,全部滤池启动水处理试运行,试运行周期15天,取样方式采取15*24时全时段随机取样,全部样品处理达标率100%,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四次付款:质量保证金10%,从第三次付款之日起,一年后,滤料水处理达标率100%,采购单位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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