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食品级碳酸氢铵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食品级碳酸氢铵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食品级碳酸氢铵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XCZB02-1708047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招标范围: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级碳酸氢铵,年采购量约130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5、质量标准:
5.1 生产产品符合GB1888-2014执行标准。
5.2 总碱量>96%,氯化物<0.005%,硫的化合物<0.01%,无机砷<0.1mg/kg,铅<0.1mg/kg,不挥发物<0.02%。
5.3 生产产品保证满足新密热力低氮燃烧要求,输料系统不堵塞,在基准含氧量6%前提下,氮氧化物排放值<200mg/m³。
6、交货时间: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5日内送达甲方生产现场,实际供货数量以生产用量为准。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采购的生产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及所要求的服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所投标产品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3、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年供货能力达到10000吨以上且供货质量达到用户要求,供货日期无拖延,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合同纠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的: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及所要求的服务。
2、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年供货总数量达到1000吨以上且供货质量达到用户要求,供货日期无拖延,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合同纠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层1808室报名,报名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年供货能力达到10000吨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2015年1月1日以来年供货数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需材料在报名时均需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26860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8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邮 箱:hnxc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