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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法院库房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30 17: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平县法院库房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东平县法院库房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TADP2017-0877-00   

2、项目名称:东平县法院库房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库房智能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9.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

5.3供应商投报的智能型产品须具有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4供应商所投智能恒湿净化消毒一体机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5供应商所投报的智能设备控制软件需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6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查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电话:0538-3012633);

5.7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0831日起至20170908日,每天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三楼

7.3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7.4方式: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7.4.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按照“三证合一”换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4.3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4.4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4.5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7.4.6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7.4.7智能设备控制软件具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709210900分起至09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709210930分;

8.3递交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政务大厅三楼);

8.4地址:东平县平湖路268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15号

    电话/传真:0538-2821643 

    联系人:陈科长

9.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磊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E-mail:tahlzb@163.com

电话/传真0538-2851166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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