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市河长制江、河、涌、渠现状普查、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相关技术问题分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河长制江、河、涌、渠现状普查、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相关技术问题分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河长制江、河、涌、渠现状普查、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相关技术问题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MZCD-1708-0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项目联系电话:0756-33593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地址:珠海市镜山路79号
联系方式:姜建丰 0756-22282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0756-3359378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河长制江、河、涌、渠现状普查、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相关技术问题分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
- 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70811]-8361号 招标编号:MZCD-1708-076。
-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河长制江、河、涌、渠现状普查、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相关技术问题分析》项目。
- 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总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
-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 项目范围:根据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本次任务涵盖范围为纳入《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符合如下条件的所有江、河、涌、渠、湖:①.属于省管河道;②.跨两个及以上区(功能区)的河湖;③.全市范围内河道平均宽度约为3米以上的河、湖、涌、渠;④.河道平均宽度虽然小于3米,但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区级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重点河道。经初步梳理全市符合条件的河涌共计272条,排洪渠、截洪沟261条,湖泊6座。包括香洲区(不包含东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横琴新区、斗门区、金湾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高栏港经济区,总面积约1636平方千米范围区符合以上条件的江、河、湖、涌、渠。
完成期:共计70个日历天(详细进度安排要求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投标人须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以上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