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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王家岗等九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第十标段、第二十九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7-08-28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HNYD2017-018

一、招标条件

淮滨县王家岗等九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滨县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等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施工及肥料采购

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淮滨县赵集镇、三空桥乡、新里镇、固城乡、栏杆镇、王家岗乡、谷堆乡、期思镇、王店乡境内。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肥料采购、设备采购等方面。

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3163.03 hm2。

项目总投资:约4295万元

计划工期(施工):第七、十施工标段工期为:90个日历天/每标段

交货工期(有机肥料采购): 29肥料采购标段工期为:1-25施工标段施工工程结束后45日内供货完毕。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标段划分:

第七标段:东乡村、费湾村、李王村的桥涵、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

第十标段:高庄村的桥涵、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

第二十九标段:半坡村、东乡村、费湾村、李王营村、马关村、刘营村、高庄村、小店村的有机肥料采购。

以上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第七、十标段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1.2、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3、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份以来),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份以来),签订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施工员(3个)、造价人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份以来),签订了劳动合同;

3.1.5、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4年5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业绩;

3.1.6、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1.7、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此项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3.1.8、近三年内承担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不得参与投标;有转包工程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此项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3.1.9、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需显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名称,且开具时间需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3.1.10、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1.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2有机肥料采购第29标段资格要求:

3.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且具有肥料生产厂房、场地、成套加工设备、储藏仓库、检验设施等肥料生产条件。投标文件上中须提供产品库存及日产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提供近期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3.2.6、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5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

3.2.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将肥料送达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村。

3.2.8、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3.2.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 2017年9月1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到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报名,逾期不候。

4.2施工第七、十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需同时注明法人联系电话;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投报本项目项目经理姓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则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2014年5月1日起)类似工程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施工员、造价人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等。

4.3、有机肥料采购第29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需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固定电话;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机肥料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类似业绩(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以上所有标段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以上资料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阅到该企业相关信息]后留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8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每个投标单位只可投报上述标段中的任一个标段。

4.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施工第七、十标段,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有机肥料采购项目第29标段,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23号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各单位领取的标段招标文件必须为报名时投报的标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滨县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淮滨县桂花路中段东侧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6-3251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金水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

人: 樊女士   黄先生

   话: 0371-56572850

监督部门:淮滨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0376-779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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