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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8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公安警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

项目编号:GSZB-2017-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52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警卫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联系方式:陕老师 022-23352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022-8643656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

(项目编号:GSZB-2017-35)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警卫局委托,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

2.项目编号:GSZB-2017-35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警卫局购买公务行政车项目,采购公务行政车3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54万元

    四、投标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 供应商应所投车辆为非本公司自行生产的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经销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政策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28日至2017年09月01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磋商人自带存储介质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下午14:00止。

  1.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18日下午14:00止。

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工   022-8643656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警卫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陕老师     022-2335235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643656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二)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 供应商应所投车辆为非本公司自行生产的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经销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四)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五)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磋商人自带存储介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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