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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法院审判法庭及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7-08-28 11: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博兴县法院审判法庭及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博兴县法院审判法庭及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博兴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博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博兴县法院审判法庭及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博兴县行政中心以东,新城一路以西,博城二路以北。项目由法院审判法庭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组成,包含一栋9层主楼、5层副楼及一组3层裙房,地下一层。项目用地面积263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43.3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623.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19.94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高约44.7米。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及规模来源于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建设内容以审批备案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2 根据已批复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约21959.36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审核的项目财务决算值为准。
3.采购需求
3.1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融资、施工一体化招标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博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在博兴县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90.00万元,其中: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代表政府股权出资人民币549.00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中选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出资4941.00万元,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双方同股同权,政府方参与分红。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3.2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2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固定为10年,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建设期是指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是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予考核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4.2.2拟派项目经理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以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4.3财务要求
4.3.1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项以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2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3申请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申请人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指可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4业绩要求
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独立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共建筑类项目施工(厂房、商住楼和小区除外,含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除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之外还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常履约的证明文件)。
4.5信誉要求
4.5.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提交的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4.5.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或目前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4.5.3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
4.5.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5 申请人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
4.6其他要求
4.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6.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4.6.3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7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7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7家申请人参与竞争。未通过及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步采购环节。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17年8月28日10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zggzyjy.gov.cn/)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申请人(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通过“企业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审核,待网上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需重新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注册并通过方可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3-2397297
6.3方式:已报名申请人(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5日17: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申请人(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业务→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资格预审,将被拒绝。请各申请人(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6.4售价:免费下载。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17年9月18日14时30分至2017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7.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 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8.1时间:2017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9.发布媒体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以下媒体上发布:
9.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9.2《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zggzyjy.gov.cn)
9.3《滨州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oxingjy.net/bxweb/)
9.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博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博兴县新城二路行政中心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15854362223
                 蔡先生                    联系方式:15564065111
10.2代理机构: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联 系 人:巩先生                 联系方式:0543-2300092 13954306060
电子信箱:bzhxzb@163.com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 布 人: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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