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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营房、车库等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8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营房、车库等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营房、车库等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27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琦、王嘉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119号

联系方式:崇先生158431115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琦、王嘉佩0431-81150785-800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27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营房、车库等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营房、车库等维修改造工程;

2.2 项目地址:长春市消防净月大队;

2.3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最高投标限价:51.7664万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住建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不亏损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5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企业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28日至201791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持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被授权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埠投标人入吉备案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如果有)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的原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91814:00分整,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119号

联系人:崇先生

电话:15843111578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闫琦、王嘉佩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0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76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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