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岭县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8-28 0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年长岭县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LXCGZX-2017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岭县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岭县看守所等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原煤1710吨,计划资金 128.25万元;
2.3工程交货地点:长岭县内部分乡镇,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生产(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的合法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 至2017年9月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煤炭经营资格证明;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8)2016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
注:如为“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三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看守所
联系人:张 先生
电 话:0438-7222847
集中采购机构: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晓伟
电 话:0438-72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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