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财政局 (采购中心)曲水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曲水县财政局 (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曲水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曲水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QYX1708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项目联系电话:15587537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曲水县财政局 (采购中心)
地址:拉萨市
联系方式:张娅155875377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娅15587537773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资格;5、在西藏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提供证明材料);6、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此项材料);7、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招标代理公司留存):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资格;3、在西藏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4、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此项材料);5、代理商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厂家直接参与不需要提供)6、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16年7月-2017年7月)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及投标人近一年(2016年7月-2017年7月)纳税凭证(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9、近三年(2014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10:0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5-2-1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资格;
5、在西藏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提供证明材料);
6、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7、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资格;
3、在西藏具有本次购置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5、代理商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厂家直接参与不需要提供)
6、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16年7月-2017年7月)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及投标人近一年(2016年7月-2017年7月)纳税凭证(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
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9、近三年(2014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