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40515-201708-611-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4-858612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58867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20173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澄海区国道324线盐鸿上社村俊科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1708-611-0011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 760472.30元
五、采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二次过街安全岛等。具体详见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内容。
六、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含合法法人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3、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根据汕检会[2015]1号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要求:近3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资料不全者拒绝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十二、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1日17时止),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588679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54-85874173
E- mail: gdhsgs@126.com 网址:www.gdhsjl.com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含合法法人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3、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根据汕检会[2015]1号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要求:近3年);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047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资料不全者拒绝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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