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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杨木村环境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4 08: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杨木村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杨木村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43/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联系方式:王先生15904413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口12楼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杨木村环境整治项目;

2.2项目内容: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杨木村;

2.4标段划分:一标段,计划投资:378.0419万元,二标段,计划投资:406.0711万元;

2.5工    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4.1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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