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
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联系方式:王先生15904413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排涝站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乐山镇杨木村;
2.3工程投资:46.1477万元;
2.4 招标内容:新建排涝站一座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村集体自筹或社会捐赠和财政将补资金;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无在建工程。3.2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3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至少有1项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14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内容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