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丰翔路(祁连山路-20)道路改建工程VII标(燃气搬迁)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翔路(祁连山路-20)道路改建工程VII标(燃气搬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翔路(祁连山路-20)道路改建工程VII标(燃气搬迁)
项目编号:NXC2017-2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捷
项目联系电话:561738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镇泰路299号
联系方式:姚月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捷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丰翔路(祁连山路-20)道路改建工程VII标(燃气搬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NXC2017-213
2、项目名称:丰翔路(祁连山路-20)道路改建工程VII标(燃气搬迁)
3、采购内容:燃气排管工程
4、总预算资金:560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29截止,前往我司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
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9-1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2、开标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发售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2017年08月2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付费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7、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地 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电话号码: 56173876
传真号码: 56173876
联 系 人:朱捷
8、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0:00 至 2017年08月2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售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2017年08月2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付费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7、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地 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电话号码: 56173876
传真号码: 56173876
联 系 人:朱捷
8、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 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3、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4、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