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清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宣传专项-网络电视节目生产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宣传专项-网络电视节目生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宣传专项-网络电视节目生产
项目编号:1741STC61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师艳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联系方式:何利 010-826359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师艳 010-626882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清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宣传专项-网络电视节目生产
数量:不适用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括演播室节目录制、摄制,以及栏目包装,现场活动转播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3)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且联合体的各方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38.174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证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30分,服务部分60分,价格部分10分。
- 本项目分包控制金额为:65.429500万元人民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