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采购应急监测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采购应急监测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公告期限: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的委托,就采购应急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71472G
二、项目名称:应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子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需求 | 预算价(万元) | |
1 | 环境监测车(配车载监测仪器) | 一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人民币226.50万 | |
2 | 2-1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 1台 | 人民币220.00万 | |
2-2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1台 | 人民币5.00万 | ||
2-3 | 多参数气体监测仪 | 1台 | 人民币5.00万 | ||
2-4 | 便携式VOC检测仪(PPM级) | 1台 | 人民币6.00万 | ||
2-5 | 便携式VOC检测仪 (PPB级) | 1台 | 人民币9.00万 | ||
2-6 | 空气呼吸器 | 2套 | 人民币2.00万 |
注:投标人对子包2中序号2-1、序号2-2、序号2-3、序号2-3、序号2-4、序号2-5、序号2-6必须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子包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车辆改装生产资质或有投标项目配套的具备车辆改装生产资质厂家,并通过ISO9000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7时0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子包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形式及购买地点、联系电话:
①招标代理机构只出售电子文本形式的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进行网上购买,如需网上购买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网上和微信方式购买标书流程:点击进入说明
②购买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联系电话:0574-87386429;传真:0574-87642508。
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14时00分止。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九、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14时00分止。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十一 、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楼16楼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76709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 系 人:韩洋、徐徕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0574-87356230
联系传真:0574-87198579
十二、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