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碾子湾棚户区改造主动防护网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镇安县碾子湾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碾子湾棚户区改造主动防护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建设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镇安县碾子湾棚户区改造主动防护网工程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61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碾子湾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地 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春路
电 话:0914- 53331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前街172号6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4-532788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招标内容:防护网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921595.56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6.省外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前街172号6楼办公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 雯
电 话:0914-5327880
传 真:0914-532788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