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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1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西磐天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县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3277-1760PHZB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139355535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长治县迎宾东街211号

联系方式:王晓伟139355535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磐天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健0355-223434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修缮工程已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以晋国税函(2016)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治县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治县国家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治县,修缮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按照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投标项目有承包能力的国内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近期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社保缴纳证明、规费计取证、开户许可证、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报名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等证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地点为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县国家税务局

地    址:长治县迎宾东街211号

联 系 人:王晓伟

电    话:1393555357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磐天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

联   系   人:李   健

电 话/ 传 真:0355-223434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投标项目有承包能力的国内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近期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7.8393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37 至 2017年08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长治市紫金东街紫金大厦1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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