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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电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8 11: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电谷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电谷PPP项目

项目编号:CG2017FGK13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峰

项目联系电话:18004875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联系方式: 邬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峰0471-5223622/18004875813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电谷项目包括:新建8个云计算厂房,8个标准厂房,陶瓷展览区、综合楼、倒班宿舍、换热站、食堂、超市、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园区内供水、排水、雨水、供电、供热管网、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

其中云计算厂房34560m2,标准厂房37932m2,陶瓷展览9130m2,倒班宿舍3150m2,综合楼4200m2,换热站792m2,食堂、超市2238m2,高低压配电室4104m2,绿化面积39400m2,道路面积39000m2,硬化面积45000m2

项目范围包括以上工程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75.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并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未参加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投标程序。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并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1、法人资格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如为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1亿元×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

2、财务状况

申请人需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其中2016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80%,(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且联合体每一成员都须满足以上要求);

3、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投融资能力不低于2.1亿元,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0.42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1.68亿元。(若为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投融资能力≥2.1亿元×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

4、商业信誉

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5、对社会资本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5.1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2业绩经验: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有一个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类似建筑项目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职责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银行贷款证明或项目投融资协议;

类似项目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

6.2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该相对控股且各成员的出资额占总出资额(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5%。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8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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