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区媒体宣传定点采购项目(网络媒体)
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区媒体宣传定点采购项目(网络媒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区媒体宣传定点采购项目(网络媒体)
项目编号:JLHSZB17-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550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张冬 0431-84547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先生 0431-85855092
代理机构地址: 中东财富中心701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采购预算:180万元/年。
2.2 项目地点:净月高新区。
2.3 服务周期:2017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媒体宣传。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广告代理公司参加投标需提供网络公司的授权委托书。3.3 近三年(2014至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4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新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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