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平房乡五环路过路涵积水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房乡五环路过路涵积水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房乡五环路过路涵积水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TC170R5F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蒙
项目联系电话:621082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835537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蒙 621082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平房乡五环路过路涵位于平房乡京城梨园西侧,现状道路下穿五环路。该处每逢降雨,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水,尤其是2016年“7.20”特大暴雨,造成该处交通中断,积水达1米深,给周边居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工程改造计划将该处积滞水通过新建管线向南排入京城梨园内排水沟,主要工程量包括新建混凝土排水管线208米,清淤1881.61米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B本(如为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B本);2.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4过去 5 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2.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账户未被冻结,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2.6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朝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朝纪发[2011]2号),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2.7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在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2.8依据【法(2016)28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1.4982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获取纸质版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不与第1条叠加。
6、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