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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繁昌县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6 14: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繁昌县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繁昌县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项目联系电话:18226781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王先生 0553-7872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18226781005

代理机构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繁昌县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的委托,对繁昌县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服务期限3年,每年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情况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8400元/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一年及以上,具备政府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所有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等相关国家颁发的资格证;

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3、报名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通过有效年检);

(3)企业税务登记证(通过有效年检);

(4)相关资质证书;

(5)类似业绩合同;

(6)其他企业资讯材料。

报名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招标人仅接受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上述报名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留存。

4、招标文件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实招标文件,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所有资料均以纸质版的为准。

  1. 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共计约伍仟元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9月8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五、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仟圆整。

开户单位: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九华山路支行  账号:176733617461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邮  编:241002                 

联系人:   黄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553-7872306           传  真:0553-48360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8226781005   邮箱:2092555386@qq.com

2017年8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一年及以上,具备政府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一年及以上,具备政府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所有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等相关国家颁发的资格证;

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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