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质检科普基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质检科普基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质检科普基地工程
项目编号:0835-1701126N45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横二路
联系方式:杨先生020-36067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交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交具备本条款要求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交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正在投标或在建工程中任职的情形(投标时提交承诺声明);(投标时提交证件复印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时提交证件复印件,且专职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自2012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同类装修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是指公开招标的、且装修或改造工程是单独招标的)。需同时提供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完整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齐全完整,原件中标后核查;所提交的企业和人员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存有疑问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企业登记信息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证件(加盖公章)如下: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等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7、拟派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身份证和岗位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均由本人现场提交证件原件核查)。
8、投标人自2012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同类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完整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以上资料一式壹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均须现场核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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