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驻场服务(二)(第二次)(GS17008)采购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驻场服务(二)(第二次)(GS17008)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8月14日
一、项目号:GS17008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700120647A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驻场服务(二)(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2,076,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8月14日 至 2017年9月4日 10: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8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四)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300元/分包(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待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八、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9月4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9月4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4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经办人:徐老师、陶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676717
采购人传真:023-6767691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徐老师、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6153
代理机构传真:023-6770795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