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始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17: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始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8-10 | |||||||||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甬发改审批[2017]129号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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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35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2.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2.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2.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2.3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被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间,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或法定代表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08月17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1501-06 3、售价:每套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本公告“四2.3(2)”款规定的资料。 |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09时30分 |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 | ||||||||
九、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09时30分 |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 | ||||||||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 ||||||||
十二、其他事项: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帐 号:22010122000119736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16:00时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甬发改审批[2017]129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 ||||||||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俞老师/88064856/鄞州区横溪镇埕窑路1号 采购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钗英 联系电话:87298497 传真:87298497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06 | |||||||||
附件:施工图_2017810171737.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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