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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期:2017年8月10日

招标编号:ZFCG-H2017049/JG2017-03-1176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其“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

2、招 标 人: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

2、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定并接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3、招标内容: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全新成套主用1200KW柴油发电机组1台。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控制系统,控制屏,冷却系统,加热装置,调速器,增压器,蓄电池,充电浮充充电器,保护系统,膨胀减震节,避震器,空气滤清器,机油,柴油滤清器,专用维修工具,油箱及机油应配置的附件等。

4、招标范围: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运输、卸货、二次搬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维保、利润、税金及深化设计费等设备验收合格投运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后3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留作质保金,返还方式如下:

(1)自报质保期为两年的,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自报质保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返还质保金的5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所投产品具有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

4、本项目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未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在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j.fengyan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中医院发电机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38000047115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

六、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955066985

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9楼903室

邮编:230051

联系人:张  工

电话:0551-62220239 、17775059775

传真:0551-62220222

邮箱:804330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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