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工业园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JS2017-PZ0011)询价第二次采购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工业园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JS2017-PZ0011)询价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彭购2017B000147001号文批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彭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彭泽县工业园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HJS2017-PZ001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人民币) | 技术要求 |
1 | 彭购 2017B000147001 | 彭泽县工业园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30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监控类产品和车辆通行管理产品原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及参数确认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所投智能车辆管理系统生产产品制造商需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软件研发能力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智能车辆管理系统生产登记批准证书,签发日期需三年以上相关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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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各一份。
? 2、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材料复印件(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 8月 15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询价文件(可邮购),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外地供应商需邮寄的需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18日14:30(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泽县人民政府大楼西附楼三楼317标厅);
七、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询价保证金须于询价日期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帐户;
开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东门分理处
账号: 14347301040004636
(注:询价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汇款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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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彭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3479891005
电子邮箱:13472603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