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环保局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7-C-026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08: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环保局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7-C-0261)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环保局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C-026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2.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采购地表水自动站监测系统技术数据外包项目
三、项目预算 5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甲方保证站房及水电可用的情况下,服务期及服务准备期间运维期间的水费、电费、运维服务费、配套设备安装费、验收费等及其他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09 到 2017-08-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7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30 08:45 2.开标时间: 2017-08-30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022-264910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6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022-8437590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银行及账号: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1180100100171307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行号:309110018082(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8月16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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