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招标公告
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LACQ-20170017
受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委托,由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对其所属的“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进行公开竞拍。
竞拍方承诺本次竞拍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竞拍方及竞拍内容
(一)竞拍方: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二)竞拍内容简介
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主要树种有红叶石楠、女贞等,苗木长势较好,竞价人自行勘探现场,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苗木迁移,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超过时间未迁移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出售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具体以竞拍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二、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1、起拍价格:110000元;
2、加价幅度: 2000 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数。
三、对意向竞拍人的基本要求:
竞拍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竞拍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拍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竞拍保证金。
(一)竞拍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竞拍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竞拍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拍前向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提出。凡参加竞拍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竞拍范围并认可拟竞拍苗木现状,同意《竞拍合同》中的条款。
(三)竞拍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竞拍人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售方签定《竞拍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拍人应在2017年 8月15日17时前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8月15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 “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248a10d8-ded1-4342-9cae-f879cb19e914&CategoryNum=008),不再集中召开竞拍预备会;竞拍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招标人将在2017年 8月1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拍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竞拍人确定方式
1、本次竞拍采取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拍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本项目底价等于起拍价)。
2、该项目竞拍报价于 2017 年8月 31 日15 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第三开标室准时开始,各竞拍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拍报价单》的有效性,竞拍人竞拍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拍报价单》(竞拍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
3、若有效竞拍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竞拍。
4、本竞拍会定于2017年8月 31日15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第三开标室。
5、本次竞拍不接受报名登记。
6、本竞拍会的开标顺序为:现场宣布各竞拍单位竞拍保证金缴纳情况,然后对各竞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拍人。
五、竞拍保证金及招标代理费
(一)竞拍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拍保证金金额为: 0.5万元;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竞拍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竞拍人名称“XX公司”、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竞拍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竞拍保证金当场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中标人需在《竞拍合同》签订前向出售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竞拍合同》并付清全部竞拍价款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交到出售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履约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竞拍价款,如中标人未能按期付清竞拍价款,出售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出售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招标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均不含在竞拍报价中,本项目代理费经甲乙双方商定为叁仟元整(¥3000.00元)由中标的竞拍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竞拍人在竞拍报价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六、补充说明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b) 出售方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凡参加竞价会的竞拍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拍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竞拍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拍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承受登记手续由竞拍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拍人承担。
e) 中标方与出售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咨询联系方式
1、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学仕
电话:13866921622
2、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联系人:程铸月
电话: 15715500525
附件:
1、竞拍须知
2、竞拍承诺书
3、竞拍报价单
4、竞拍标的清单(实际尺寸、位置,竞拍人自行现踏勘)
5、竞拍合同
附近1:
竞拍 须 知
项目编号:LACQ-20170017
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拟对位于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拍。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拍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竞拍的竞拍人都视同认可本《竞拍须知》。本次竞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拍人参加现场竞拍会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参与竞拍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有效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拍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有效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参加竞拍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拍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拍承诺书。
竞拍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价前,由审查小组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拍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拍。
4、本次竞拍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金额皆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二、竞拍人确定方式
本次竞拍采取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拍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底价等于起拍价)。可进行多次报价,竞拍增幅不低于贰仟元整(2000元)或贰仟元(20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竞拍人应正确填写竞拍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三、现场勘查
竞拍人自行对本次出拍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拍程序
本次竞拍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拍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底价等于起拍价),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拍人进行书面报价。
意向竞拍人应正确填写竞拍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拍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拍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拍报价的竞拍人书面填写《竞拍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拍人的《竞拍报价单》后,提交招标人对《竞拍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拍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拍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拍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拍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拍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拍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110000元),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拍报价最高的竞拍单位(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拍人报价相同时,则以递交《竞拍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拍人为竞得人。
6、《竞拍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竞拍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不按规定填写《竞拍报价单》的;
《竞拍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竞拍人名称不符的;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经现场公开竞拍成交后,竞拍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拍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竞拍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日内与竞拍人签订《竞拍合同》并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备案。竞拍人不如期签订《竞拍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售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拍过程中,竞拍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拍,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拍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拍的资格,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拍保证金缴纳规定
(一)竞拍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拍保证金金额为: 0.5万元;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竞拍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竞拍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竞拍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竞拍保证金当场退还。
中标人需在《竞拍合同》签订前向出售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竞拍合同》并付清全部竞拍价款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交到出售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履约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竞拍价款,如中标人未能按期付清竞拍价款,出售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出售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竞拍人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所有竞拍人均未应价的。
九、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拍合同》时,须按竞拍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拍金。如竞拍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竞拍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意向竞拍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拍会《竞拍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竞拍的意向竞拍人,必须严格按照本《竞拍须知》进行竞拍和办理相关拍赁事宜。
本须知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近2
竞 拍 承 诺 书
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拍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二次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拍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竞拍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竞拍公告》和《竞拍须知》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
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
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竞拍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竞拍人签订拍赁合同。
竞拍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竞拍承诺书开标时交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书)
附近3
竞拍报价单 | |
第 次报价 | |
竞拍标的 | 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二次 |
竞拍报价(人民币) | 大写: |
小写: |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竞拍人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竞拍人审查意见 |
|
附件4.附加标的清单(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由竞得人自行勘察现场):
序号 | 树种 | 胸径(cm) | 苗高(M) | 冠幅(M) | 株数 | 备注 |
1 | 红叶石楠 |
|
| 1-1.2 | 122 | 红旗村 |
|
|
|
| 1.2-2.5 | 449 | 红旗村 |
|
|
| 1.2 | 1.2 | 610 | 大余郢村 |
|
|
| 1.2 | 1.5 | 410 | 大余郢村 |
|
|
| 1.8-2 | 1.2 | 513 | 罗庄村 |
|
|
| 2 | 1.5-3 | 1700 | 罗庄村 |
2 | 女贞 | 4.5 | 3.5 |
| 2019 | 红旗村 |
|
| 3 | 3 |
| 1757 | 罗庄村 |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
|
|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个) | 长(M) | 宽(M) | 株数(个) | 总面积(㎡) | 总株数(个) | 备注 |
1 | 花池(金森女贞,红叶石楠) | 48 | 4.5 | 2.5 | 250 | 540 | 12000 | 大余郢村 |
|
| 38 | 4.2 | 2.5 | 210 | 399 | 7980 | 罗庄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
|
|
|
| 19980 |
|
附近5
竞拍合同
出售人、竞拍人双方就竞拍人参加出售人于2017年 月 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举行的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公开竞拍,签订竞拍合同如下:
第一条 竞拍人在参加竞价购买前已在展示期内对所竞价购买的标的情况作了详细察看,了解相关手续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拍人认可本场竞拍会《竞拍规则》、《竞拍须知》,同意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二条 竞拍人按标的实物现状竞拍,按标的现有手续、资料现状竞拍。
第三条 本场竞拍会采取有底价递增式竞拍,竞拍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拍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四条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竞拍价款,如中标人未能按期付清竞拍价款,出售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出售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竞拍标的以竞拍人特别说明和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出售人不承担竞拍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拍标的有关手续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出售人向中标人实际提供为准,出售人不做担保。
第六条 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交齐成交价款后,
第七条 中标人在该标的成交后认可并执行以下内容:
1.竞拍成交后,中标人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与委托人、出售人无关。
2.竞拍标的股权比例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多不退、少不补,成交价款不变。
3.竞拍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苗木迁移,所有费用由竞拍人自行承担。超过时间未迁移视为竞拍人自动放弃,出售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竞拍成交后中标人须承担标的实物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售人、竞拍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出售人、竞拍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售方(章): 竞拍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八、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备案单位对本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半塔镇境内S312省道两旁苗木竞拍项目二次的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经 办 人:刘学仕 联系电话:13866921622
(单位盖章) 2017年 8月 |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经 办 人:程铸月 联 系 电 话:15715500525
(单位盖章) 2017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