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灭蚊药品项目质疑答复
作者: 发布于:2017-08-07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DZC20170901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70901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灭蚊药品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1: 本次招标仅要求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此三证缺一不可。
采购单位答复1: 经查阅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未发现质疑中提出的“对于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此三证缺一不可”字样。故本次招标不作变更,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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