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机关食堂设备(未央大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就西安市未央区机关食堂设备(未央大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机关食堂设备(未央大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华造字(2017)招第61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0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机关食堂设备。
项目用途:用于机关食堂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99.8880万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原件)
3、燃气灶具生产企业须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主要产品(大锅灶、炒菜灶、蒸柜、矮汤炉)须具有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及省级(含)以上产品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油烟净化设备须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环保产业备案登记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电气类及燃气类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及施工证书。(原件)
9、投标企业所投燃气灶具必须在燃气管理中心备案允许销售;(以燃气管理中心文件为准)
10、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说明。(原件)
12、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止。
2、发售地点: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14:00整。
3、开标地点:西安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02室。
十、其他说明事项:
联系人:卢工(1872930499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政通路支行
账 号:2614 0401 04000 8097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