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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潭头至大王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3 11: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栾川县潭头至大王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栾川县潭头至大王道路改建工程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村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栾川县潭头至大王道路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村自筹资金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须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途径及密码。

  3.4、2014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投标人可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3日至2017年89日,每日上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报名地址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证明、社保证明;

  4)2014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6)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现金或电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29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开标室(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

   人:吴先生  

   话:0379-66688191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编:471500

   人:雷女士 张先生

   话:0371-65585907  18736257290

  电子邮件:hnd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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