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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智慧电子检务平台系统

作者: 发布于:2017-07-31 10: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7]-19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智慧电子检务平台系统,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部门集中采购2017-28”,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编号:JLWL-[2017]-192
2.1.2招标项目: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智慧电子检务平台系统;
     招标控制价:135 万元
2.1.3招标内容:电子检务平台系统采购;
2.1.4招标范围:采购清单的全部内容;
2.2 供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
2.3付款方式:安装交付能正常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5%(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4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
2.5服务承诺:全天24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投标人具备由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乙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3.4投标单位必须为在吉林省内设有工商注册的营业机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31日至2017080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三楼持授权委托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相应证明文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专业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业绩证明(提供网上可查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近三年年度纳税证明、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是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08231430时,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10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朴奉梅
联系电话:13644356687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三楼  
联系人:   周会平     
  话:1864359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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