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一部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及监理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一部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7第5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一部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7)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第一部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建设地点:金辰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华山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南;
工程内容:秋月湖供热站、东一路供热站4台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提升改造所需实施相关土建配套设施建设等;
计划投资:施工452万元,监理15万元;
计划工期:约36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30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土建、给排水、土建电气等工程。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土建、给排水、土建电气等工程的监理。
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建造师。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报名后不得更换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辽河路115号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005469387 电 话:0546-7762581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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