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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24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彦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LJZKWH-2017-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7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公安局

地址:巴彦县

联系方式:徐世坤0451-575184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祁女士0451-5778753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一曼街2-116号八一宾馆院里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LJZKWH-2017-203

1.招标条件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巴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巴政采【2017】WT014号的规定,对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巴彦县

  2.4、合同估算价:1493.575291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0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10 月30日,共计73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两项以上的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并且无不良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拟投项目班子人员 :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以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二代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 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中科万华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的类似工程项目相关业绩2个及以上项目(2014年1月1日2017年7月,应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10)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间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网上截图。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2017年8月15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彦县公安局

地    址:巴彦县

联 系 人:徐世坤

电    话:0451-5751844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一曼街2-116号八一宾馆院里

联 系 人: 祁女士

电    话:0451-57787537

   电子信箱:HLJZKWH_YW4@163.COM

2017年7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两项以上的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并且无不良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6拟投项目班子人员 :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以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二代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93.5752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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