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3部队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3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3部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3部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3571-A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4414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33部队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公路1118号
联系方式:栗股长 601630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 2441489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内容:需要对副食采购和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包括蔬果类、禽蛋类、水产类、奶类、调料类、肉类6种。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二)入围供应商:3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天津注册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配送及商贸公司。(二)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生鲜、农副产品、副食调料类等本次招标内容。(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六)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七)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八)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