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购置4G执法记录仪和警务通 (项目编号:HXGPC-2017-Z-0094)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购置4G执法记录仪和警务通 (项目编号:HXGPC-2017-Z-0094)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购置4G执法记录仪和警务通 2.项目编号:HXGPC-2017-Z-009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移动警务设备 一批、执法取证设备 一批;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移动警务终端、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5、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6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0、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20 到 2017-07-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0 14:00 2.开标时间: 2017-08-10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方式:022-232782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科:231139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782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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