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智能周界防入侵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LWH-HQ-2017-10)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智能周界防入侵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LWH-HQ-2017-1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智能周界防入侵装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智能周界防入侵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MLWH-HQ-2017-1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智能周界防入侵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张力控制器109套、四道单防区防攀爬控制杆70套、四道双防区防攀爬控制杆39套、四道防攀爬受力杆137套、四道防攀爬转向杆168套、四道支撑杆1732套、不锈钢钢丝绳23220米、室外警灯148个防雨箱109个、智能控制键盘24个、软件24套、系统集成1项、室内声光警灯24个、硬盘录像机3台、硬盘42块、机柜1台、硬盘存储扩容集成1项等,其他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50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原件;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张力式电子围栏)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签约的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4.本地投标人须具备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5.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20 到 2017-07-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大丰路冠锜大厦7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0 14:30 2.开标时间: 2017-08-10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大丰路冠锜大厦7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滢 2.联系方式:022-8135127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红桥桥北大街105号红桥小学后院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曾老师:8651304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大丰路冠锜大厦7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135127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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