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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1.98M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1.98M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招标

采购编号:ZXH-CG-HB-2017-120

批复编号: 申字[2017]145号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计划完工期:签订合同后  100日历天

采购预算:一标段:15149219.5元

 二标段:225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一标段:20万元 ;二标段:4000元(人民币)

招标人: 鹤壁市峪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张先生1356963230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刘先生18103927226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淇滨区扶贫办、淇滨区财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0392-3386122

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对淇滨区上峪乡12个贫困村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总规模1980KW;即在12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小型光伏电站,

具体为:南山村300KW;桑园村80KW;白龙庙村70KW;上庄村300KW;中柴厂村260KW;鹿场村300KW;纸坊村115KW;老望岩村100KW;卓坡村65KW;上峪村90KW;朔泉村165KW;安乐洞村135KW。

2、 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设计、采购及施工安装;二标段:监理服务

3、 采购范围:

3.1采购及施工安装标段: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采购、安装、基础、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工程;

3.2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4.1设计、采购及施工安装标段:100日历天

4.2监理服务标段:同施工工期

5、免费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其中光伏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

6、设计、采购及施工安装标段(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提供缴纳相关税收凭证 ,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公告发布后至开标日期前,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放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7)承接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具备下列资质要求之一的均可)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均为

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均为

③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均为级;

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8)其中第(7)条ƒ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其中第(7)条ƒ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电力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0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单个合同总价款不少于1500万的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类似业绩(已并网运行)至少一份,以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并网申请表及并网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11本项目投标人无设计资质的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询价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书面认可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承接监理服务标段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提供缴纳相关税收凭证 ,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公告发布后至开标日期前,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放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7)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级别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类似工程监理(光伏电站规模不小于2兆)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套,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 11  9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付款方式:

基础设施完成,原材料进场开始安装,付合同价的2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26%;项目审计完成付合同价的49%;合同价的5%待质保期满复验合格一次付清。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商业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 0079 8122 8224 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报标段,如未写明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于本项目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携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转账凭证(加盖单位盖章)及《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其他说明:1、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2、采购招标文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下载地址:见附件。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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