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厂县公安局实战警务装备和执法勤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厂县公安局实战警务装备和执法勤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厂县公安局实战警务装备和执法勤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GZCG-[2017]12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华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281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大安东街71号
联系方式:乔玉健 0316-88225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华 0311-89281312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标段:基层实战警务装备采购 金额:634487.00元
第二标段:执法勤务设备采购 金额:562508.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规定的独立法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违规信用记录;4、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第一标段投标经销商须具有移动核查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6、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7、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仅第二标段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复印件每标段三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不予报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69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