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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器材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21 1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器材项目

项目编号:JMSL2017-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嘉强

项目联系电话:0750-35038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14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0750-34160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嘉强 0750-3503825、3503829

代理机构地址: 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器材招标(招标编号:JMSL2017-091)。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便携式双光谱摄录仪两台、警用器材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组:

包组A:便携式双光谱摄录仪      两台

本包组(包组A)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包组B:警用器材                一批

本包组(包组B)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4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包组A的主要设备(便携式双光谱摄录仪),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组A、B: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包组A:便携式双光谱摄录仪/包组B:多功能攻防臂盾、止血急救包)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7.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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